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近日發文稱,在此前對原油、天然氣、煤炭、稀土、鎢、鉬等6個品目成功實施資源稅改革的基礎上,今年7月1日起,我國將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,實行從價計征,清理收費基金,突破目前僅對礦產品和鹽征稅的局限,試點開征水資源稅,進一步完善綠色稅收制度,理順資源稅費關系,減輕企業負擔,有效建立稅收與資源價格直接掛鉤的調節機制,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。
“此次資源稅改革將通過全面實施清費立稅,構建從價計征機制,理順資源稅費關系,建立規范公平、調控合理、征管高效的資源稅制度,有效發揮其組織收入、調控經濟、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。”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如此描述此次改革的目標。
文章稱,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,是基于有效解決資源稅制度存在問題,并圍繞資源稅改革目標進行的一次重大政策調整,將在多個方面取得重要突破。例如,針對現行資源稅制度覆蓋面較窄的問題,將逐步把水、森林、草場、灘涂等資源納入征稅范圍。為解決從量定額征收的局限性,除了經營分散、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、砂石等少數礦產品外,對絕大部分礦產品實行從價計征。對于長期困擾企業的稅費重疊問題,從源頭做起,全面清理收費基金,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,停征價格調節基金,取締地方針對礦產資源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,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負擔。
“稅率水平的合理確定也是改革的一大亮點,可有效避免統一稅率造成企業結構性負擔增加。”上述負責人介紹,鑒于各地區存在資源條件、經濟發展水平差異,此次改革由中央統一規定礦產品的稅率幅度,在此范圍內,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稅費平移原則,并根據資源稟賦、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,對主要應稅產品提出具體適用稅率建議,這樣就擴大了省級政府的稅權。
“隨著資源稅改革的全面推開,將逐步釋放五重改革紅利。”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說,一是逐步理順政府與企業的分配關系,促進資源行業持續健康發展。二是進一步規范稅費關系,減輕企業不合理負擔。三是強化稅收調節機制,原則上對資源賦存條件好、價格高的資源多征稅,對條件差、價格低的資源少征稅,并對開采難度大及綜合利用的資源給予稅收優惠,促進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。四是充分調動地方發展經濟和組織收入的積極性,做到因地制宜、精準施策。五是統一規范稅制,為資源稅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