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7日,國土資源部黨組書記、部長、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主持召開第11次部長辦公會,審議并原則通過《全國礦產資源規劃(2016-2020年)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。近期,國土資源部將在修改完善基礎上抓緊會同相關部門,正式上報國務院審批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,在全面評估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情況并向國務院報告的基礎上,國土資源部會同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環境保護部、商務部組織開展了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,按照“政府組織、專家領銜、部門合作、公眾參與、科學決策”工作要求,經過專題研究、文本編制、征求意見、修改完善、論證會簽5個階段,完成規劃編制。在規劃編制期間,相關部門還同步組織了針對《規劃》的環境影響評價和政策風險評估。
會議指出,《規劃》是我國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與礦業經濟發展的總體藍圖和行動綱領,主要明確國家在今后一段時期礦產資源勘查、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與發展方向,明確政府工作重點,引領礦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規范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行為。《規劃》是落實國家資源安全、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,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地質勘查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。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,應當與《規劃》做好銜接。
《規劃》以2015年為基期,以2020年為目標年,展望到2025年。《規劃》以創新、協調、綠色、開放、共享的發展理念謀篇布局,重點突出了五方面內容: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資源安全供應;著力推進新常態下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;加快推動礦業轉型和綠色發展;積極促進礦業開放共享發展;全面深化管理改革增強礦業發展活力與動力。按照《規劃》確定的主要目標,到2020年,我國將基本建立安全、穩定、經濟的資源保障體系,基本形成節約高效、環境友好、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格局,基本建成統一開放、競爭有序、富有活力的現代礦業市場體系,顯著提升礦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,重塑資源安全與礦業發展新格局。
會議就《規劃》編制后續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:一是抓緊做好規劃報批工作;二是加強對地方各級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,督促地方全面落實全國規劃的目標任務,加快工作進度,提高規劃水平;三是加強信息平臺建設。指導省、市、縣同步做好規劃數據庫建設,逐級匯總形成全國統一的礦產資源規劃信息平臺,并納入國土資源綜合監管信息平臺,支撐服務礦產資源管理。